
處罰對象:盤錦某某托管服務有限公司
執(zhí)法機關:大洼區(qū)教育局
違法事實:2025年4月7日接到群眾在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平臺:“大洼區(qū)田家街道xxx小區(qū)北門‘xx教育’機構,每周六、日8:30至17:00,補習英語課程。請相關部門協調處理,并回復投訴人。”經查,該托管班未依法注冊培訓機構,亦不具備培訓資質,利用托管班變相開展學科培訓屬實。
處罰依據:違反《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》第十八條第(三)項的規(guī)定,依據《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》第十八條之規(guī)定,參照《遼寧省教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(試行)》。
處罰結果:1、責令立即停止非法開展教學培訓活動;2、退還所收學費;3、處以29200元罰款。
處罰時間:決定書時間2025年8月4日
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:大教罰決字〔2025〕002號